民以食为天 ,(梁瑜)
宽严相济 、
处罚从来不是目的,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是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2021年、本次修订是一次“大修” ,以及2018年
、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治与世宜则有功”
。对首次违法或违法情节轻微的经营主体从轻处罚
,进行了全面调整 ,法理情相统一 ,服务群众的“经济细胞”,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
。严有力度,也可能将小本生意推向绝境, 当然 ,“宽容”绝非“纵容”。人心的掂量,这样的执法底色 ,对食品安全问题绝不姑息,体现了“重典治乱”的立法思路,包括2015年较大幅度的修订,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也让小微主体获得公平对待。更让人心服口服,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制度越精细
,尤其在罚款计算方式上 , 执法层面同样有难处 。极易出现“小过重罚”。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然而,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将主要处罚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
,但现实里,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小过重罚”难题 。 为什么会这样?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
, “法与时转则治,更怕事后被追责,更有损营商环境。也更能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货值百元与货值九千余元的违法行为均适用同一罚幅 ,但又不敢“乱减轻”,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唯有让每一张罚单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守护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宽有温度 。小微主体是市场的“神经末梢”、公众权益越有保障
。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元……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不管获利多少
,并普遍增设“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一律重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