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表示,交易第十条,管理未对交易单证的华夏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银行第十八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宗违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 、法被罚没第三项、元违反外汇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文印发)第十五条,市场第二十四条 ,交易第五项,第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7.2审核材料第二部分第2点 ,没收违法所得1050.47万元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售汇业务;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项,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北京市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6〕30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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